郟縣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
為更好地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)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《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〔2016〕8號)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《郟縣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》。本《指南》將根據(jù)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本單位信息網(wǎng)查閱。
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。
一、主動公開
(一)公開內(nèi)容
1.審計局職能及機構設置情況,主要包括審計局職能、內(nèi)設機構、事業(yè)單位等機構設置情況,以及審計局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負責人姓名;
2.審計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其他規(guī)范性文件;
3.審計工作發(fā)展規(guī)劃、年度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內(nèi)容等;
4.審計業(yè)務工作情況,主要包括審計執(zhí)法依據(jù)、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、向縣人大所作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、審計結果公告等;
5.實施行政處罰、行政強制的依據(jù)、條件、程序以及審計局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;
6.審計局財政預算、決算信息;
7.審計局公務員招考的職位、名額、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;
8.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國家有關規(guī)定規(guī)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(二)公開形式
對于主動公開信息,縣審計局主要采取網(wǎng)上公開和線下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查閱:
(1)登錄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(網(wǎng)址:http://13774.cn/)查閱
(2)到本機關線下受理點——郟縣審計局辦公室查閱;地址:郟縣審計局辦公樓1樓;聯(lián)系電話:0375-5113861(工作日)
(三)公開時限
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,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(nèi)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(guī)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二、依申請公開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(jù)自身生產(chǎn)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申請獲取郟縣審計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,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申請,也可書面(信函、傳真)或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向本單位受理機構遞交《郟縣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,詳見附件)。
(一)受理機構
受理機構為郟縣審計局辦公室。
辦公地址:郟縣審計局辦公樓一樓
聯(lián)系電話:0375-5113861
傳真號碼:0375-5192103
通訊地址:郟縣龍山大道東段審計局
郵政編碼:467100
受理時間:周一至周五,夏季8:00-12:00,15:00-18:00 冬季8:00-12:00,14:30-17:30,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。
(二)申請方式
向郟縣審計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《申請表》。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,也可在郟縣人民政府網(wǎng)站上下載,《申請表》復制有效。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,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、明確;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┰撔畔⒌乃饕枴⑿畔⒚Q、發(fā)布機構、內(nèi)容概述、信息生成日期、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。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三種:
1.當面申請
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,當場提出申請。當場申請需采用書面形式,若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,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寫《申請表》,但必須在《申請表》中的“申請人簽章”一欄中按手印。申請人向受理機構申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,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,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;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,應提供本人身份證、該組織出具的授權委托書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。
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,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(yè)務。
2.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提出申請
通過郟縣人民政府官方網(wǎng)站“政府信息公開—依申請公開”欄目提出申請,應按站頁面提示在線填寫《申請表》并提交,申請?zhí)峤怀晒螅到y(tǒng)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。
申請人網(wǎng)上申請時,應填寫詳細的聯(lián)系方式,以便受理機構聯(lián)系答復。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,受理機構應通知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,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,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;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,應提供本人身份證、該組織出具的授權委托書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機構代碼證復印件。對需索取書面公開信息的,應到受理機構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機構的有關規(guī)定獲取。
3.信函、傳真提出申請
申請人可在填寫《申請表》后,通過信函、傳真方式提出申請。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;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,請相應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字樣和傳真頁總數(shù),發(fā)送傳真后應電話聯(lián)系進行確認。
對于確實需要通過除以上方式獲取不同介質信息的,請與受理機構聯(lián)系,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(三)申請?zhí)幚?/span>
受理機構收到《申請表》后,將進行登記,并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于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(nèi)容不明確的予以退回,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、補充;對于要件完備的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,不能當場答復的,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(nèi)作出下列答復:
1.屬于公開范圍的,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;
2.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,告知申請不予公開的理由;
3.不屬于本單位公開范圍的,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(lián)系方式;
4.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經(jīng)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;
5.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,告知申請人。
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,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,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(nèi)。
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多項獨立申請請求的,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(tǒng)一答復。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,為提高處理效率,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。
(四)收費標準
按件計收執(zhí)行下列收費標準:
1.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(nèi)累計申請10件以下(含10件)的,不收費。
2.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(nèi)累計申請11--30件(含30件)的部分,100元/件。
3.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(nèi)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:以10件為一檔,每增加一檔,收費標準提高100元/件。
按量計收執(zhí)行下列收費標準:
1.30頁以下(含30頁)的,不收費。
2.31--100頁(含100頁)的部分:10元/頁。
3.101--200頁(含200頁)的部分:20元/頁
4.201頁以上的部分:40元/頁。
(五)注意事項
1.填寫《申請表》時,應按規(guī)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、有效身份證明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信息;所需政府信息內(nèi)容應當描述明確,包括能夠據(jù)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、發(fā)布時間、文號或者其他特征;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;必要時,提交說明自身生產(chǎn)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(lián)性證明。
2.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,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,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。
3.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,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。
4.政務咨詢、信訪舉報、非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投訴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業(yè)務范圍。
三、監(jiān)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,可以向本單位監(jiān)督部門投訴,投訴電話:0375-5113861。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、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